货款回收管理办法

货款回收管理办法□“未收款”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号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催收款”未收务员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准呆帐”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帐”。(一)经销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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