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

致全市党员干部踊跃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倡议书

致全市党员干部踊跃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倡议书全市党员干部:当前,我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投身到疫情防控一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周

简介: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XXX成 员:XXX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 满12分为止。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另外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以上乡(校)级,指镇政府或中心学校颁发的荣誉。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每一篇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年级、班级、学科之间差别及其他客观因素,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量化积分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成绩按申报规定的年限分年度进行;量化的内容是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教学成绩满分为40分。以近三学年教学成绩每期第一名为4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3分,六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本人的成绩得分。以上方案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前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简介: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XXX成 员:XXX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 满12分为止。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另外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以上乡(校)级,指镇政府或中心学校颁发的荣誉。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每一篇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年级、班级、学科之间差别及其他客观因素,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量化积分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成绩按申报规定的年限分年度进行;量化的内容是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教学成绩满分为40分。以近三学年教学成绩每期第一名为4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3分,六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本人的成绩得分。以上方案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前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简介: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XXX成 员:XXX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 满12分为止。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另外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以上乡(校)级,指镇政府或中心学校颁发的荣誉。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每一篇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年级、班级、学科之间差别及其他客观因素,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量化积分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成绩按申报规定的年限分年度进行;量化的内容是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教学成绩满分为40分。以近三学年教学成绩每期第一名为4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3分,六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本人的成绩得分。以上方案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前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简介: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XXX成 员:XXX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 满12分为止。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另外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以上乡(校)级,指镇政府或中心学校颁发的荣誉。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每一篇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年级、班级、学科之间差别及其他客观因素,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量化积分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成绩按申报规定的年限分年度进行;量化的内容是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教学成绩满分为40分。以近三学年教学成绩每期第一名为4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3分,六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本人的成绩得分。以上方案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前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简介: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XXX成 员:XXX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 满12分为止。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另外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以上乡(校)级,指镇政府或中心学校颁发的荣誉。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每一篇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年级、班级、学科之间差别及其他客观因素,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量化积分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成绩按申报规定的年限分年度进行;量化的内容是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教学成绩满分为40分。以近三学年教学成绩每期第一名为4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3分,六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本人的成绩得分。以上方案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前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简介:中心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和县局职称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职称积分方案如下: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XXX成 员:XXX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2、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工作量,且在包信镇中心学校教学满三年。3、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1)近三年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2)近三年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者;(3)职称等文件有明显规定不准晋升者;(4)近一年D纪政纪处分者;(5)借调在外(没在本校具体工作)者;(6)评审时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7)近一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 满12分为止。教学中途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经历的,扣除相应年限后再计算。(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五)业绩条件计分: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乡级不论等次均加0.1;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另外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乡(校)级、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7分。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2分为止。以上乡(校)级,指镇政府或中心学校颁发的荣誉。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每一篇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为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各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年级、班级、学科之间差别及其他客观因素,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量化积分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成绩按申报规定的年限分年度进行;量化的内容是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育教学成绩满分为40分。以近三学年教学成绩每期第一名为4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3分,六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本人的成绩得分。以上方案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前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